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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院長出席司法院巡察,期盼兩院互動溝通,共同提升司法人權

  • 日期:110-11-02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10年11月2日上午巡察司法院,聽取業務簡報,並進行座談。
 
召集人林國明委員首先肯定近年來司法院推動許多改革及創舉,並經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評比64個國家,在「司法公正性」排名第25名,顯見司法院近年來的各項努力,已獲得國際肯定。
 
陳菊院長指出,監察院在憲政架構下,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擔負促進國家政府善治之目標;去年8月1日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更肩負人權保障與維護之責。而司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審判及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基於對憲政體制及司法獨立審判之尊重,盼望兩院加強互動,俾增進雙方溝通與理解
 
林國明委員、王美玉委員及王麗珍委員針對即將實施的國民法官制提出諸多關切,包括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之審理程序、制度規劃、角色負擔、參與審判制度者之選任、法院改造、相關宣導經費合宜性等議題。紀惠容委員針對性別司改,提出國民法官制實施後,法庭需有性別意識者加入,並建立相關證據法則。張菊芳委員對憲法訴訟新制表示肯定,並強調相關配套重要性;另對司法詢問員使用比率偏低,及角色定位不明請其釋疑。
 
王幼玲委員針對監護處分機制,提出若行為人屬不能治療者,或其所犯之罪為竊盜等非屬對社會安全有直接危害之罪者,若施以監護處分,不僅未具預防矯治其社會行為之必要性,且所採措施恐與所欲達成之目的未合。王美玉委員則關切釋字第805號解釋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因應及轉銜復學機制;另建議成立公平、公開、透明、獨立的寃獄救濟管道。施錦芳委員考量許多土地糾紛案件涉及登記或地籍重測,需要相當專業性,期盼司法院強化土地案件之審理,或研議成立不動產相關專責法院。許宗力院長及相關主管人員針對巡察委員所提問題,亦逐一提出說明。
 
 本次巡察計有陳菊院長、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以及委員郭文東、賴鼎銘、蕭自佑、王幼玲、王麗珍、鴻義章、紀惠容、王美玉、林郁容、施錦芳、張菊芳、高涌誠等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