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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振昌委員關切我國農業綠能的發展與現況,經專案調查研究,提出11點結論與建議

  • 日期:113-12-23

監察院今(23)日巡察行政院,賴振昌委員關切我國農業綠能的發展與現況,代表該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發言表示:
 
我國淨零轉型即能翻轉依賴進口能源,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則可逐漸減少使用化石燃料,預期2050年我國進口能源依賴將可降至50%以下,而依據內政統計年報資料,112年非都市土地編定面積占全國已登記土地約86.8%,其中林業用地占非都市土地約45.08%,其次為農牧用地約占26.84%,養殖用地約占0.88%,此3種用地即占全部非都市土地面積72.8%,顯見我國欲發展再生能源,土地權屬多為農、林、漁、牧等農業部權管業務項下之農業綠能。
 
賴委員指出,農業部為推展農業再生能源,於102年修正發布施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綠能設施視為農業設施,自此開啟農電共生大門,惟103年至105年「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雖經本院糾正,該部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然而我國農業綠能發展仍面臨農業區景觀、生態環境改變,以及饋線、基樁和投資環境不佳等問題。案經由賴委員召集9位委員針對我國農業綠能現況與發展進行專案調查研究,提出11項結論與建議,請行政院正視並督請所屬參處見復。其略為:

一、政府2025年太陽光電20GW目標,農業部需承擔其中9GW額度,截至113年7月底,剩餘目標仍有3.02GW(占33.6%)額度需努力尋找;而畜禽舍、農糧製儲銷設施、漁電共生、小水力等,從申設、施工至完成併網,需農業部、經濟部、台電公司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減少民眾爭議地點,方能縮短目標達成時程。

二、漁電共生為現階段政府推動農業綠能之重大方向,現況已公布可推動區位共計20,905公頃,但核准使用之面積僅2,418公頃(占11.6%),以我國漁業養殖技術而言,不論屋頂型或地面型之漁電共生,養殖產量皆可符合需求,惟對於地區生態、景觀及環社檢核與居民之在地溝通,仍為是否順利推展漁電共生之因素。

三、政府為使漁電共生產業健全發展,避免走上「假養殖、真種電」惡名,建立嚴謹查核機制必不可缺。惟現有審查辦法,未有查核頻率之規定。農業部與經濟部允宜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以督促案場依限完成改善,始符「農業為本、綠能加值」之精神。

四、畜禽舍屋頂加裝太陽能板不僅能使雞、鴨、鵝等畜禽空間溫度自然下降,且換肉率、產蛋率皆能有效提升,為爭議性少之多贏方案,惟全國畜禽舍共有1萬5千餘場,截至113年3月底僅有4千餘場建置屋頂型光電(占25.72%),尚有1萬餘場之畜禽舍可推廣、宣導,此外經濟部公告之躉購費率,保證價格收購20年,形同增加農民穩定收益,宜鼓勵裝設。

五、小水力發電亦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定義之一,主管機關自應盤點各縣市圳路、天然河道等具有發展潛力地點,配合躉購費率誘因,相信我國小水力發電亦能蓬勃發展,使再生能源發展更具多元化。而台灣先天地形為山高水急,全國約有7萬公里圳路,小水力發電成本較低(約1億元),對環境影響較小,大量推廣可發揮螞蟻雄兵的效果。

六、我國地熱發展潛力據估計高達40GW,為風、光電發展之後第三大再生能源,惟地熱開發多位於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上,發展過程迭有法規上之競合,行政院允就地熱發展過程遭遇之法規競合、地方意見及原民部落特性,責成主管機關規劃符合地熱發展模式並加以推動,以符實需。

七、「饋線分布是影響再生能源發展很重要的因素」,此由審計部查核等候併網超過2年以上多達百件可證,農業部漁業署亦將「有意願投入漁電共生但無饋線之養殖漁民名單」函交請經濟部能源署,盼能優先取得饋線以建置漁電共生案場,此等由下而上申請之農業綠能案件較無爭議,經濟部允宜正視並督促台電公司妥適評估處理饋線問題。

八、甲烷為大氣中第二大溫室氣體,農業部及經濟部分別就其權責,提出計畫、法規及躉購費率,優先鼓勵國內畜牧場加裝沼氣發電設備,除可減少甲烷排放,未來亦可透過碳權交易,獲得額外經濟效益。農業部允應盤點國內具經濟規模、尚未裝設沼氣發電設備之畜牧場,輔導與推廣朝減碳及提高再生能源方向努力。

九、農業部為防範「假種田、真種電」亂象,於109年宣布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此後農業部遂將農業綠能發展轉向漁電共生,而經濟部則於台糖公司大林糖廠乙種工業區土地進行「薯光計畫」農電共生試驗案場,農業部允應本於專業,於完整試驗數據與成果後,再予評估可行性,以防亂象再生。

十、「農業為本、智慧輔助、綠能加值」應為農業基礎上,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加入智慧科技元素,如AI輔助養殖、水下影像辨識及監測系統,即時掌握養殖密度、活動量、長度及重量等數據,對品質與收成應可事半功倍,降低投資養殖血本無歸機率,更可吸引年輕人加入農業綠能行列。經濟部與農業部允應持續鏈結智慧科技力量,輔導並推廣農漁單位將智慧元素加進系統當中,以達成兼顧再生能源發展之目的。

十一、農漁民自主推動再生能源場域之方式,由下到上之民眾主導申請,較能減少綠能建置過程雜音或抗爭,經濟部、農業部等機關發布之相關法規,均可提升農漁村場域發展再生能源之誘因,再配合公民團體與非營利組織專業輔導打造農村公民電廠,將可健全農業綠能之發展。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回應說明,賴總統推動二次能源轉型,首要即為多元發展綠能,其次是深度節能、科技儲能以及安全電網韌性的提升。有關多元綠能發展,多涉及農漁民權利,政府將本於農漁優先,即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理念,照顧農漁民,並期增加產值。卓院長續指示農業部及經濟部再予說明,農業部陳駿季部長說明,具體回應作為如下:漁電共生方面將檢討已框定土地,卻仍未辦理原因;加強查核「假種田、真種電」,並要求限期改善;智慧化導入漁電共生,吸引漁青回流;盤點屋頂型光電,且透過養殖產業升級,改善畜禽舍發展光電;由下而上結合社區整體規劃,辦理小水力發電。經濟部郭部長智輝說明,持續推動農業綠能併網;優先結合光電推動漁電共生土地,導入環社檢核機制,設定專區引導業者朝適當區塊開發;小水力發電將躉購費率搭配示範獎勵,多元推動;已成立地熱推動小組,加強深層地熱的開發;饋線朝裝置容量開發合理性審查,公開資訊詳加查核;滾動檢討生質能源費率,補助獎勵發電設備。最後,卓院長再補充說明,多元發展綠能是國家能源重要政策,政府將努力維持對環境、政治與產業生態的影響,發展過程透過申請程序透明、流程簡化,並強化公權力,設立檢舉平台防止綠能犯罪,檢討明顯爭議或面積過小、效益不佳地點,多元發展農業綠能,提升農漁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