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家人權委員會籲請重視身心障礙者因疫情加劇的多重弱勢處境,應採取更積極措施保障其基本人權

  • 日期:110-05-31

近日我國因疫情加劇提高警戒標準,已有多個身心障礙團體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陸續爆發的機構內感染案例,顯示障礙者和照顧服務提供者正處於染疫的高風險中,而政府因防疫採行的必要措施,包括中止法定的機構式與社區式支持服務,卻未能依據需求及時轉換為居家式服務,以及慢性病就醫需求被忽略、心理諮商服務中斷等情形,已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生存與安全。
 
自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蔓延以來,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與直屬秘書長的身心障礙與無障礙議題特使(Special Envoy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Di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各締約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簡稱CRPD),確保身心障礙者於緊急情況的生命安全。世界衛生組織則提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障礙因素的考量〉(Disability considerations during the COVID-19 outbreak),強調身心障礙者存在較高的感染風險,並且有更高的機率演變成重症。國際勞工組織則在其疫情影響監測報告中,描述全球性疫情導致身心障礙者面臨的不平等處境加劇,而各國採用的行動限制、遠距工作等管制措施,若未能依據CRPD落實合理調整,並採用積極的社會保障措施,對所得不足的身心障礙勞工及其家庭將是雪上加霜。
 
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各級政府在疫情期間採行之措施應同時因應所有民眾需要,具有障礙融合觀點,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的協助與保障,而非因其障礙因素被體制忽略、遺漏甚至隔離。包括:疫情相關資訊應製作各種無障礙格式,篩檢流程與交通工具、隔離安置場所應落實CRPD無障礙與可及性的原則,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基本權利;各級政府因防疫中斷之法定支持服務應有具體配套措施,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疫情期間必要之人力協助,並提供足夠的防疫物資與防護裝備,而非僅由個別家庭承擔照顧責任,以符CRPD揭示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之權利。
 
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CRPD核心原則「合理調整」尤其應廣泛落實在身心障礙學生的遠距學習,以及身心障礙勞工的遠距工作,確保障礙者的就學權與工作權得與其他國民同獲保障。政府規劃的紓困措施,亦應考量障礙者所得收入情形與部分工作的特殊性,以符合CRPD要求的適足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
 
為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權,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各級政府立即關注機構內身心障礙者的健康情形,提供不同障礙類別適切的防護與協助,避免機構內感染案例繼續增加。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請政府回顧去年實施口罩實名制的經驗,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共同發表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應考量之障礙因素〉(Disability considerations for COVID-19 vaccination),於我國疫苗接種計畫中進一步規劃對不同障礙類別的協助措施,降低身心障礙者染疫甚至死亡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