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蔡柏英執行秘書因屆齡將於110年7月16日退休,其遺缺將由監察業務處副處長李昀接任,另副執行秘書由監察調查處調查官陳先成調任。
執行秘書李昀,具行政救濟、法制行政專業。曾於司法院任職近13年,熟稔行政訴訟、訴願、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人民陳情等業務,全程參與規劃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及職務法庭創制工作,並曾擔任院長室科長、副秘書長室主任,富溝通協調能力;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任職近6年,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經驗豐富。
副執行秘書陳先成為臺大法律系、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律師考試及格,於87年起任職本院,除曾協查平反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后豐大橋墜橋、謝志宏等冤錯案件,並協助委員發掘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的真相,承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法官俞力華等重大司法風紀案件,分別於100年當選本院模範公務人員、109年當選特殊績效人員。
兩位同仁均是擁有法制專長及業務經驗豐富的中生代優秀同仁,特獲陳菊院長拔擢,陳院長期許兩位同仁能夠協助國家人權委員會,續造法制,再創新猷,順利推動相關人權業務的執行,以落實人權立國理念,並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不負國人殷殷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