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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與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 感謝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

  • 日期:111-11-18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今(18)日邀請來台進行「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座談。陳菊主任委員致歡迎詞時表示,感謝在密集的審查活動之中,有機會面對面進行對話與意見交流,也感謝對人權會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
 
這次蒞會的國際審查委員,都來自長期參與聯合國CRC保障工作的人權專家,包括荷蘭籍的杜克主席(Jakob Egbert Doek)、英國籍的坎威爾委員(Nigel Cantwell)、愛爾蘭籍的隆蒂(Laura Lundy)教授、以及塞爾維亞的薩霍維克(Nevena Vuckovic Sahovic)教授等。
 
陳菊主委指出,關於結論性意見提到設立符合第二號一般性意見的兒童權利機制,無論是設立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或是另外設立專責兒童權利之獨立機構,人權會都支持,這也是人權會在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的,建議政府或國會參酌CRPD施行法,盡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之內涵。
 
陳菊主委也提到,人權會的相關法制制度、策略規劃都經過專家諮詢、研議國外人權機構的做法後,才審慎地循序漸進提出,尤其是涉及人權侵害的案件,更需謹慎建立。
 
有關希望透過受理與處理兒少申訴案件,達到促進及保障兒童權利的目的,陳菊主委表示,人權會已擬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人權陳情及申訴案件作業程序」,受理人權侵害事件之申訴,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對於人權會已經啟動的系統性訪查研究計畫,包括「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黑戶寶寶)」以及「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陳菊也特別介紹說明,希望透過訪視,探究系統性、結構性人權保障措施之缺失,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陳菊主委強調,未來,人權會要和各界一起發掘問題,也一起尋求解決之道,讓兒少的人權保障不只停留在保護面向,而能更加往前推進,爭取兒少發展、最佳利益、兒少參與等權利,改變兒少主體性長期在華人文化中不被正視的處境。

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杜克致詞表示,很高興看到人權會對一些案件的積極調查,以及提到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只是需要保護的客體,這是很好的重點,也是非常正面的方向。

對於人權會的職權行使,杜克主席也表示,人權會當然應該要有一定的職權去調查私部門。一旦私人企業或機構有疑似人權違反事件的話,都應該要予以調查
 
杜克主席強調,CRC的聯合國委員會對此也提出一般性意見。過去十年間,大家越來越注意到私人企業與機構的義務,他們也必須要遵循人權的標準,必須讓私部門也擔負起義務,並且監督他們落實這些義務,以保障人權。
 
參與座談的人權委員包括葉大華、田秋堇、王幼玲、紀惠容、鴻義章、蘇麗瓊、賴振昌,以及監察委員范巽綠等,席間大家就如何持續促進落實CRC,進行熱烈的意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