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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啟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報告工作

  • 日期:111-01-07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撰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自110年12月起至111年2月止,規劃辦理焦點團體、機關、專家學者座談,預計15場次。

110年12月23日、111年1月3日及1月7日已舉行3場次的焦點團體座談,聚焦於性別暴力、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家事移工等議題,邀請38位長期關注婦女人身安全、性少數、社福移工權益及性別平等教育的民間團體代表出席,進行意見交流。

此次撰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獨立評估意見,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紀惠容及高涌誠共同主持,後續將召開的焦點團體場次,聚焦討論其他不利處境群體之婦女(如偏鄉、原住民、高齡、移民、身心障礙等)、女性就業與經濟機會等議題。

紀惠容及高涌誠表示,今(111)年11月底至12月初,我國將舉辦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組織法第2條規定,撰提獨立評估意見。事實上,我國於98年即提出CEDAW初次國家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來臺,為我國婦女權益現況提出建言。迄今,臺灣已舉行3次CEDAW國家報告審查,是目前國內運作最久的人權公約報告機制。此次國家人權委員會參考歷次審查委員會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聯合國CEDAW委員會的相關指引、其他國家人權機構的CEDAW報告等資料,將針對特定領域的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議題,提出獨立評估意見。

紀惠容及高涌誠指出,本次CEDAW獨立評估意見並非逐一檢視該公約所有條文的落實情形,而是處理特定議題領域,因為CEDAW報告審查機制相對成熟,婦團也參與甚深,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考量到如何在既有的基礎上,有效配合定期審查制度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務實設定未來4年的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目標,與公私部門一起合作消除歧視、促進人權的保障。而人權侵害狀況最嚴重、完全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構性困境,本次獨立評估意見將列為優先議題。

紀惠容及高涌誠進一步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綜整婦女/性別團體的意見、政府機關的說明,斟酌納入獨立評估意見,提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將來也會持續與相關部門對話、合作,積極促進政府落實CEDAW所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