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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座談 陳菊:將努力監督並與行政部門協作,提升臺灣人權,接軌國際標準

  • 日期:111-05-13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於5月13日舉辦首次「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希望汲取國際審查委員對人權會的功能與運作之建言,及聆聽如何監督政府改善結論性意見的經驗分享,使臺灣人權的保障能更加完善,把臺灣人權的進程繼續往前推進。
 
陳菊主任委員致詞時表示,這是人權會成立以來,首度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見面,雖然國際疫情還沒獲得緩解,但推動人權的腳步不會停歇,萬分感謝國際審查委員克服萬難抵臺,與人權會展開非常有意義且深度的對話,給予人權工作上寶貴的建議,期許人權會在保障及促進人權的目標下,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朝向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努力。
 
本次交流座談與會者,包括公政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諾瓦克(Manfred Nowak)主席、經社文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瑞德爾(Eibe Riedel)主席,以及戴瑞恩(Shanthi Dairiam)委員、羅倫岑(Peer Lorenzen)委員、桑博林奇(Rukka Sombolinggi)委員、夏巴斯(William Anthony Schabas)委員、丹旦(Virginia Bonoan-Dandan)委員、申惠秀(Heisoo Shin)委員及努南(Rosslyn Noonan)委員,人權會全體委員及人權顧問等。
 
陳菊主任委員表示,人權會委員的組成,是由總統府組成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接受社會大眾公開推薦各領域代表,遴選後提出建議名單,由總統自名單中提名,送立法院經同意任命之,遴選來自於兒少、婦女、身心障礙、原住民、勞工及司法等各領域代表,所以人權會扮演的角色,不只是政府與人民間的橋樑,而是跟人民站在一起,雖然目前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而無法依照公約規定將公約簽署書或批准書存放於聯合國,但人權是全世界的普世價值,臺灣仍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人權會也在2020年針對政府提出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所涉及議題,出具相對應的獨立評估意見。
 
諾瓦克(Manfred Nowak)主席表示,審查委員會肯定臺灣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期許委員會多元且完全獨立,以落實監督在兩公約及本次審查委員會所提出建議下的義務,例如對於禁止酷刑、保護移工、難民及避免強迫失蹤等國際公約,期待人權會能協助政府推動,礙於現實的因素,可能不是以會員國身分簽署,建議以單方面接受公約管轄形式來推動,可使臺灣更接近聯合國及國際人權保障。
 
瑞德爾(Eibe Riedel)主席談到,對於人權會所發布的獨立評估意見,他閱讀地非常開心,認為獨立評估意見所提及的內容,可說是仗義直言,期待人權會採取更主動積極的態度,進行監督相關權責機關,朝向全面落實國際人權法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