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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賴鼎銘就「私校退場及師生權益保障問題之檢討」議題發言

  • 日期:109-12-28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人賴鼎銘今(28)日巡察行政院,於會議中呼籲主管機關應重視私校困境及退場問題,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
 
賴鼎銘委員指出,近10年已有6所大專校院停辦退場,亦有多所學校新生註冊率低於6成,且預估未來10年學生人數將大幅減少4成,嚴重影響校務、財務,並衍生校地閒置、教職員失業、教師授課時數減少、學生併班上課等教學品質問題。又高等教育急遽擴充下,教育資源被稀釋,致辦學品質逐年下降。此外,董事會家族壟斷、無心辦學、介入財務與校務等紛爭不斷,亦導致校務無法正常運作,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賴委員同時以雲林某私校為例,指出該校民國90年即因欠薪欠款遭教育部列管,104年又發生校長收取回扣違失,107年再因高層頻傳弊案,造成校務空轉,及不當解聘教師等問題。賴委員認為,一所私校20年來接二連三傳出爭議,仍未妥善解決,可見私校問題,除學校本身因素外,主管機關未盡監督之責,也難辭其咎。
此外,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教育部提供因學校停辦而導致須轉學的學生分發他校措施,雖立意良善,卻造成學生轉校,可能因生活、交通等不便因素,出現學業中斷情形;且本院調查,私校學生經濟弱勢佔75%,私校退場可能對弱勢學生造成二次傷害,政府應確保該等學生不會成為另類的「失學者」,而衍生社會問題。
 
另近來多所私校因財務狀況不佳,出現教師遭減薪、欠薪爭議,並有強迫教師分擔招生工作情事,賴委員表示,對於學校任意減薪欠薪、逼退或資遣等侵害教師權益行為,主管機關應有積極的處理機制,倘若未來私校大量退場,教師資源的運用與安置問題,亦應審慎研議。
 
賴委員強調,為避免財務已出現狀況的學校持續惡化,主管機關須有更積極的監督作為;另有關私校校產處理問題,應有監管與配套措施,以防無意或無力繼續辦學之私校,藉由轉型保留校產;至於如何使無意或無力繼續辦學之私校提早退場,亦應研議妥適性機制,以為因應。
 

  • 日前行政院已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期待該條例完成立法以強化現行法規之不足,使辦學績效不佳的私校順利退場,確實維護教職員及學生權益。
 
 
教育部潘部長回應:
台灣從410 教改大遊行後,大學院校數量過度擴張,致私校經營產生許多問題,教育部會一一面對處理;日前行政院通過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已函送立法院審議,該條例立法目的係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及強化校產公共性等,此外,教育部已先行函請各縣市政府,立法過程中如有私校欲作任何財產處分,均須事先報備,以避免董事會不當移轉校產或處分。又關於學費調整問題,蔡總統上任後已三度就大學學生就學貸款問題,期能降低貸款利息及延長還款期間,目前私校無法完整公開財務狀況下,調漲學費將增加家長及學生負擔,很難獲社會支持;另有關同步減招問題,目前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比例為4:6,應以同步提升教學品質而非同步減招,較能維護學生權益。
 
行政院蘇院長回應:
日前通過的私校退場機制,三個主要重點:學生受教權維護、教職員工工作保障、不容私校董事會非法獲利等,立法通過後,處理私校問題將更於法有據;另關於賴委員所指具體學校違失問題,請教育部等相關部會確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