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8)日巡察行政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葉大華委員就「新南向教育政策發展之成果及檢討」議題發言,茲摘述發言重點如下:
為配合行政院政策,教育部自106年起推動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僑務委員會亦透過「僑生建教合作專班」、「產學攜手專班」等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僑生來臺就學,勞動部及外交部亦配合簡化相關申請程序,然迄今仍然發生不當招生、廉價學工、打黑工等事件,甚至有人口販運、學校與企業勾結等問題,受到各界的關注及質疑。
國內生源因少子化逐年下降,學校為求生存廣收境外生,103至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生人數成長將近4成,其中來自新南向國家比率由27%上升至45.8%;現行高職建教生中,每4人就有1人是僑生建教生。可見新南向教育政策在招生數量上已有顯著成績。
但葉大華委員指出,教育部門推出日益多元或變形的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或實習制度,卻缺乏完整的法令保障學生受教權及勞動權,同樣出現在新南向學生中。108年上半年接連發生六起新南向國家學生遭剝削醜聞,且出包的不只有教育部響應新南向政策推出的「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連一般外籍生也蒙受其害。監察院於108年7月下旬通過糾正案,糾正教育部未確實督導參與計畫的大學招生情形,也未針對新南向學生來台後的實習與工讀劃清界線,導致嚴重傷害台灣高教與國際形象的情況發生。
葉委員表示,教育部與僑委會合作之新南向政策以提供優質技職教育為主軸,然執行上恐淪為衝量而不重質,其中有關於「3+4僑生技職專班」,高職端與技專校院端長達7年實習期間,不僅實習內容缺乏縱深連接及進程之具體規劃,時間亦恐過長。且部分僑生因於高職畢業後至科技大學仍持續就讀相同科系而於同一廠商進行實習,以致實習內容有所重疊,致育才成效有限。自2012年《建教專法》通過後,建教合作之行業別仍然高度集中在美髮業、製造業、汽修業、資訊業等4個行業,並未與時俱進檢討新增行業別,也未與技職再造第三期計畫(編列255億)、5+2創新產業發展接軌,易產生培養替代勞力而非優質人才之問題。
同時,葉大華委員也表示,聯合國發現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司為青年畢業生提供全職實習機會,很多實習生實際上替代了常規的帶薪工作者,許多年輕人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從事低報酬甚至沒有報酬的實習機會,以便在職業的起點獲得一個落腳之地。所以2016年的《世界青年報告》就呼籲創造高質量的實習機會,並制定有關實習的標準和規範。
最後,葉大華委員強調,我國大專實習生人數已高達20餘萬人,然包括新南向學生尚缺乏相關法令加以規範與保障其權益。籲請政府應儘速確認實習生的身分定位、給薪與否、實習時間、學分認可方式,並延伸擴大《建教專法》適用對象至大專校院或加速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以落實保障青年之受教權及勞動權益。
行政院回應: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對於違規的學校將嚴格處分並要求學校不能置身事外,也會善盡督導之責,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彙整各方意見後提報行政院院會,以建立相關完整制度。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新南向政策是蔡總統的善意,臺灣優質的教育應該要作出口碑,任何不當牟利、剝削等行為都應嚴懲,將責成教育部、勞動部及僑務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從源頭加以防範及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