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我國有線電視產業逐漸朝向水平整合、垂直整合等集團化態樣,監察委員葉宜津於監察院今(28)日巡察行政院相關業務時,以「傳播產業公平競爭與管制之檢討」為題發言。
監察委員葉宜津表示,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明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之三分之一,藉以促進傳播產業自由化競爭及市場開放。然而,通傳會對於訂戶數之認定,完全依賴業者之書面提報資料,十餘年來未曾實地調查,無法真實瞭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是否已逾三分之一限制,或有無短報訂戶數情事。
監察委員葉宜津接著指出,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條第3項明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商過度垂直整合,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認定哪些頻道代理商是屬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關係企業,此係通傳會不能逃避之行政義務。
監察委員葉宜津表示,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4項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對於其他業者給予差別待遇,惟實務上,卻屢生爭議。例如,有關MOD潛規則問題,以及107年凱擘聯合台固、大新店民主、屏南申請下架民視新聞台案件,該二案例均凸顯有無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之問題。此外,通傳會有無確實檢視業者對於大富案附款之履行,亦應一併檢討。
監察委員葉宜津接著表示,通傳會於今(109)年3月否准凱擘集團之豐盟公司跨區經營花蓮地區有線電視,其主要理由之一在於此舉「促使有線電視更加強化單一集團之市場影響力,不利我國視訊產業上下游之整體發展。」然而,凱擘集團仍於9月在花蓮地區推出可以收看80餘個頻道的視訊服務,並宣稱為OTT TV服務,雖然目前已經下架,惟凸顯有線電視服務與OTT TV服務之區隔問題,通傳會亦應明確認定。
最後,監察委員葉宜津再強調,我國有線電視產業市場朝著水平整合與垂直整合等高度壟斷,以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不正當方法給予差別待遇等問題,已違反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且通傳會對於有線電視併購案附款履行之檢視,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關於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認定過於消極,有行政怠惰之虞,皆宜提出相關具體改善作為與處理時程,積極研謀改善。語末,葉宜津委員建議行政院允宜正視財團經營特許事業之規模,通盤考量與檢討未來是否可能發生財團控制國家經濟、民生與輿論之風險,而不利民主國家之正常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表示,有關有線電視訂戶數查核部分,通傳會將研議增加不定期抽查頻率;而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於頻道代理商尚無相關規範,其對於關係企業之認定,主要係依公司法規定,通傳會將和公平會密切合作處理有關頻道代理商納入監理之議題。另大富案附款之履行,通傳會目前已要求業者每半年提出附款履行情況,並在評鑑換照審查時瞭解是否確實履行附款。又通傳會目前調查結果,凱擘、台固、大新店民主與屏南系統業者之訂戶數占比為33.28%,已接近有線電視訂戶數三分之一之限制,通傳會將與公平會密切注意有無涉及壟斷及公平競爭問題。又OTT TV為網路視訊服務,該會已研議相關專法納管;有關業者於花蓮推出之有線電視服務或OTT TV服務之個案爭議,通傳會將於下月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商討相關問題。
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回應,行政院十分重視民主國家正常發展機制,亦將正視有無財團控制或壟斷國家經濟、民主與輿論之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