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8)日巡察行政院相關業務推動情形,會中監察委員王麗珍以「遙控無人機管理及運用之檢討」為題發言。王麗珍委員指出,遙控無人機為新興高科技產業,應用日廣,惟因操作不當致人員受傷、財物損失及誤闖航道等事故仍有所聞,致衍生危害飛航安全、資通安全及隱私保護等問題。
監察委員王麗珍首先表示,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管理「無人機」的國家,相關作為值得肯定,惟現行遙控無人機在註冊管理、配套措施、行政作為及衍生問題等方面,均存有若干有待檢討改善之處。首先,因政府尚無建立遙控無人機「實際數量」相關資料,無法確切掌握應辦理註冊之數量及所有人是否已完成註冊;現行設置之遙控無人機考證場地及考證名額有限,未能因應與便利民眾考證需要,考證成效有待提升;又政府尚無研訂遙控無人機訓練學習相關規範及輔導建置專用飛行場地,而民用航空局開發之遙控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 Map),存有操作不夠便利、定位不夠精確、圖資更新落差等問題,且現行解除遙控無人機地理圍欄限制,缺乏官方認證程序,潛藏管制風險。
監察委員王麗珍接著指出,近年來遙控無人機侵擾事件頻繁,而政府機關運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作業程序亦有未臻周妥之處,例如:臺南市政府未獲申請許可前,即運用遙控無人機進行防疫宣導;臺北市政府19個局處共採購64架遙控無人機,迄今處於低度使用狀態;另現行遙控無人機執行農藥噴灑作業規範要件,尚未能契合實際農務需求;新北市政府推動無人機送藥服務,衍生實際藥品收受人是否為處方箋對象之疑慮,皆凸顯現行法令規定尚不足因應遙控無人機各項應用發展。此外,目前地方政府較少具有航空、遙控無人機專業背景之公務人員,相關取締違規遙控無人機之實務經驗有待加強。至於遙控無人機涉及之資通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更有待政府正視。
為落實遙控無人機之管理,兼顧飛航安全性,滿足公務應用與民間相關產業活動需求,監察委員王麗珍指出政府允宜督促所屬建立遙控無人機源頭及流向管理機制,確實掌握應辦理註冊之數量及相關管理數據;研酌是否增設考場,以強化遙控無人機考證成效,並宜督促所屬研訂遙控無人機相關訓練規範,積極輔導建置遙控無人機專用場域;另宜加強地理圍欄管理機制,避免未經審查同意之遙控無人機進入管制空域,以及加速建立無人機飛航管理系統,強化對違法遙控無人機之偵察能力;同時加強督(宣)導政府機關妥善運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積極檢討修訂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遙控無人機執法作業原則與程序。
最後,監察委員王麗珍強調「資安即國安」,行政院允宜積極督促所屬就現行已購置之中國製無人機進行全面列管與汰換,未雨綢繆針對遙控無人機遭不當運用可能涉及之資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各種面向,建立完善管理與應變機制,並重視遙控無人機管理及推廣未來多元應用,以健全遙控無人機產業發展,並兼顧飛航及資通安全。
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表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研議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中規定製造、進口者於販賣前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示相關法令資訊;又目前全國已設13個學科及14個術科場地,未來將持續尋找全國合適地點增設考證場地;另民用航空局將協同地方政府每3個月滾動檢討遙控無人機禁(限)航區域,定期更新Drone Map的圖資正確性,另外將持續關注國際民航組織(ICAO)飛航管制及射頻識別之發展,後續並配合相關公務與產業需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回應,有關中國製無人機涉及資安問題,行政院已轉飭所屬須於110年底前全面完成汰換,期間凡有涉及資安疑慮者,一律不得與公務系統介接,以維護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