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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土地登記為國有程序似有疑義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3-14

坐落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173、173-1、173-2、173-3、173-5、173-6、173-9、173-13、173-23地號等土地,原屬泰雅族十文溪部落共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並暫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作為林木集貨場使用;但自56年起,上開土地遭陸續登記為國有,並交由該局管理使用,損及該部落之權益。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瞭解上開土地所有權登記程序是否適法。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上開土地登記為國有及交由林務局管理使用之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上開原住民保留地目前已未作為集貨場使用,則坐落上開土地之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麗陽工作站遷移至鄰近之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並依國土計畫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將土地返還予十文溪部落,是否適法可行?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