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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辦理臺中市新社區水底寮段上水底寮小段土地註記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程序,涉有疑義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4-11

本院接獲民眾陳情,坐落臺中市新社區水底寮段上水底寮小段962-1279等地號土地,於58年間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土地謄本並未有註記原住民保留地字樣,且該地區長期為非原住民居住,亦未有原住民開墾之事實,詎於87年間遭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陳師孟對此甚表關切,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係土地登記主管機關,究係如何認定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註記登記作業程序是否適法?有無詳實依法審酌相關圖表證明文件?均為調查之重點;另監察委員亦將就中央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確實辦理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保留地傳統領域範圍之調查劃設作業,一併深入調查,以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