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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為確保石化產業管線安全,要求行政院督同勞動部、經濟部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製程安全管理,導入新檢測技術以掌握管線腐蝕狀況,保障產業安全及公共安全

  • 日期:109-04-16

民國108年4月7日台塑企業雲林麥寮六輕園區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化公司)芳香烴三廠發生液化石油氣(LPG)管線洩漏引發氣爆火災事件,該園區於98年至108年火災爆炸工安事故計26件,發生原因包括設備可靠性未落實15件(管線腐蝕或法蘭洩漏占10件)、承攬人作業或動火引起計5件、未確實實施變更管理計3件等。此次事件即屬管線腐蝕洩漏及未確實實施變更管理所致。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王幼玲,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應督促台塑企業全面重新檢視並落實製程安全管理,同時擴及國內石化產業,經濟部應確實輔導事業單位重新檢討其作業程序,以維護石化工業園區之產業安全、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之目的。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表示,本事件肇因為台化公司芳香烴三廠於107年10月後於事故管線小量注水,以期解決管線遭氯化銨沉積阻塞,惟該公司卻未能辨識所造成之鹽酸腐蝕危害,故僅約半年即造成管線腐蝕、LPG洩漏,致引發氣爆火災。該公司人員於是日上午9時30分巡檢時即已發現管線蝕孔,卻判斷無立即危險,顯輕忽LPG管線破損外洩之危害,且該公司所設置之氣體偵測器於同日13時53分方作動並發出洩漏警報,凸顯該公司輕忽製程變更管理重要性,復未落實製程安全評估,降載停俥程序、偵檢系統及緊急應變程序等均亟待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石化產業製程複雜,腐蝕機制於不同製程及受環境影響之形態各異,更涉及高度專業,以台塑企業之規模、人員素質及操作經驗,猶未能識別其製程變更所衍生之危害風險,另以,本事故管線設置於離地面23.6公尺,且無巡檢平台足以靠近檢視,管線內部腐蝕難以經由外觀目視檢查得知,本事件後勞動部訂定「高處管線檢查指引」。勞動部應督促台塑企業全面重新檢視並落實製程安全管理,經濟部應確實導入相關新檢測技術,以維護石化工業園區之產業安全、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之目的。同時保障作業勞工生命安全,俾符合經濟社會文化國際人權公約第7條維護勞工工作安全環境的規範,更進一步確保廠區周遭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出下列調查意見,並要求行政院督同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雲林縣政府檢討改進:
1、本事件肇因為台化公司芳香烴三廠於107年10月後於事故管線小量注水,以期解決管線遭氯化銨沉積阻塞,惟該公司卻未能辨識所造成之鹽酸腐蝕危害,故僅約半年即造成管線腐蝕、LPG洩漏,致引發氣爆火災,然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已規範事業單位每5年及製程修改時應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亦規範於引進或修改製程時應評估其職業災害之風險,該公司輕忽製程變更管理重要性,復未落實製程安全評估。石化產業製程複雜,腐蝕機制於不同製程及受環境影響之形態各異,更涉及高度專業,以台塑企業之規模、人員素質及操作經驗,猶未能識別其製程變更所衍生之危害風險,勞動部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台塑企業全面重新檢視其製程安全,並擴及國內石化產業,落實勞動檢查並藉以督促相關事業單位完備其製程安全管理,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
2、台化公司於本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經濟部、勞動部、環保署及雲林縣政府於接獲通報後分別啟動相關應變處置等作為,然該公司人員於是日上午9時30分巡檢時即已發現管線蝕孔,並判斷無立即危險,輔以每小時加強巡檢及後續搭架止漏作業,顯輕忽LPG管線破損外洩之危害,且該公司所設置之氣體偵測器於同日13時53分方作動並發出洩漏警報,凸顯該公司降載停俥程序、偵檢系統及緊急應變程序等均亟待改進,工安事故之預防除事業單位應本於雇主之責加強管理外,勞動部、經濟部、環保署及地方主管機關各司其管制許可、稽查輔導之責,應督促事業單位重新檢討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
3、石化產業製程管線使用年限係依原設計規範及實際保養狀況而定,並依循相關規範評估其風險等級,執行管線檢測、預測評估使用年限及維修汰換。本事件事故管線因製程變更造成減薄至破損,顯見管理系統及管線腐蝕檢測點位失去其評估目的與監測代表性,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抽查事業單位之管線自主檢測計畫,亦形同虛設。另以,本事故管線設置於離地面23.6公尺,且無巡檢平台足以靠近檢視,管線內部腐蝕難以經由外觀目視檢查得知,本事件後勞動部訂定「高處管線檢查指引」,經濟部及勞動部並已促請業者導入相關新檢測技術,凡此均應積極督促事業單位辦理,以確實掌握製程管線腐蝕狀況,並為必要之處置或更新汰換。
4、台塑企業六輕工業園區近10年火災爆炸事故達26件,經濟部及勞動部各依職權對該園區或石化及大型化學工廠執行相關督導計畫或災害預防提升計畫等,管線安全屬製程安全管理之機械完整性範疇,亦為工安事件之主因,現行法令規範或技術手冊可供事業單位遵循,經濟部及勞動部應輔導並督促業者確實辦理,維護石化工業園區之產業安全、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之目的。
5、雲林縣政府於本事件發生時即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及相關作業程序,進行周遭魚塭土壤及水質採樣檢驗、建物損害鑑定、監測空氣品質、民宅損壞及農漁損賠償等事宜,爰本事件所造成之公害糾紛處理事宜,該府應確依調處程序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