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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彈劾案

  • 日期:93-09-14

本院彈劾案審查會於本(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所提彈劾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局長黃清藤等五人案。案由為: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局長黃清藤、機務組組長張建隆、棧埠處機具所主任顏丁輝、棧埠處機具所幫工程司陳榮德、環保所課長翁永昌,於八十六、八十七年間,辦理廢料絞碎機、220噸陸上移動式起重機及99號廢鐵碼頭機械設備之採購,明知廠商意圖進行圍標,卻設立特殊規格、配合廠商綁標,並提高及洩漏購案底價。張建隆另接受廠商賄賂,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已由本院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