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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地方巡察業務,宣導監察職權功能

  • 日期:94-12-20

為結合地方巡察業務,宣導監察職權功能,本院特函請各省(市)、縣(市)政府轉知轄內各學校,歡迎各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安排來院參觀;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轄內各社區大學等,如有集會或辦理文化講座或專題演講等活動時,亦請斟酌安排有關監察權行使介紹等內容的演講課程,並逕函本院派員前往演講。至目前為止,來院參訪之學校、機關團體,經統計共計17個單位,808人。本院應邀派員演講共計3場。
各機關、學校擬邀請本院演講者,請向本院監察業務處第三組趙先生聯繫(電話02-23413183轉分機502);擬參觀本院之機關、學校、團體,則請事先來函或電洽本院秘書處公關科聯繫(電話轉分機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