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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彈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案

  • 日期:97-11-04

監察院於97年11月4日上午通過趙委員榮耀、黃委員武次所提彈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案。案由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罔顧訴訟當事人權益,遇有陪席案件之期日即請假,未能切實、積極參與合議審判,且臨退休之際,恣意將所有案件之庭期改定於其退休日後,刻意規避法定義務,敬業精神嚴重欠缺,廢弛職務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