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於98年1月19日通過彈劾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

  • 日期:98-01-19

監察院於98年1月19日通過余騰芳委員及周陽山委員所提彈劾臺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案,案由為:為陳福田於臺灣自來水公司任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期間,不僅未積極改善烏崁海淡廠及望安海淡廠既有設施故障及造水量未達設計目標量等缺失,即逕自將其拆除,復未詳實估算整建經費及處理成本,即將該2廠之整建併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致須額外支出工程建設費及營運費31.03億餘元,嚴重浪費公帑;且渠明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廠商所附履約實績表及工程實績表等證明文件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甄審結果,卻無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仍由該廠商履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