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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界參觀監察院古蹟建築

  • 日期:98-02-27

為彰顯監察院古蹟建築特色暨增進民眾對監察權行使情形之瞭解,本院自即日起開放各界參觀本院古蹟建築。開放時間為:(一) 每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開放一般民眾參觀;(二)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開放機關、學校或團體參觀;(三) 每星期五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星期六、日上午9時至12時,開放拍攝婚紗照。一般民眾毋須事先申請,但應於每星期五開放參觀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服務台辦理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及有婚紗攝影需求者,須於預定參觀或攝影日1週前,於本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直接在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