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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鉅鋃、洪德旋、尹祚芊巡察彰化縣及南投縣

  • 日期:98-06-19

本院地方機關巡察第6組巡察委員林委員鉅鋃、洪委員德旋、尹委員祚芊,於本(98)年6月10日至12日赴彰化縣及南投縣巡察。10日上午於彰化縣政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計4案;同日下午先前往彰濱工業區聽取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及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簡報,瞭解工業區內空氣及水污染之防治措施及其成效;嗣再前往大村鄉巡察石茍排水改善工程,聽取大村鄉公所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簡報,並實地瞭解該工程茄苳一、二號橋橋樑之銜接通行問題。11日上午先前往社頭鄉,聽取社頭鄉公所及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簡報,瞭解該鄉仁和村農路路基淘空及坑溝整治問題;嗣再前往二水鄉彰南綜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聽取縣府社會處簡報,瞭解該中心目前活化利用之成效。
11日下午轉赴南投縣巡察竹山鎮天梯風景區,實地瞭解該風景區於96年間發生翻車事故,並造成重大傷亡慘劇後,縣府對於該區之聯外道路、白牌車違規營業、天梯吊橋之安全維護及停車空間等問題之具體改善措施,暨縣府以「太極美地」為名,向行政院爭取成為國際觀光魅力據點之成果及未來努力之方向。12日上午先前往信義鄉沙里仙養鳟場,實地瞭解該養鳟場對於相關違建設施及污染水資源等問題之改善情形;嗣再前往信義鄉羅娜村及地利村,分別巡察羅娜國小、羅娜公園、戶外劇場及綜合運動休閒場,瞭解羅娜國小及羅娜村之學童營養午餐、全民健保、醫療、防疫等措施之推行情形,及各項工程未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之原因、目前之維護管理情形暨未來之解決方案;12日下午於南投縣政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計12案後,結束本次之巡察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