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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預定於7月10日上午9時舉行

  • 日期:98-07-07

監察院將於本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假一樓禮堂舉辦第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研討主題包括「審判前重罪羈押之研討」與「訴訟當事人適時審判請求權之研討」兩項司法人權議題,會中報告人將提出「以重罪作為羈押理由之探討」、「談重罪羈押所涉及之相關問題」、「迅速審判—要權利,不要空談」及「適時審判請求權的建構與實踐」等4篇論文,分別於上、下午各發表兩篇。

本次研討會除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出席外,尚邀獲前監察院長錢復先生、司法院刑事廳劉廳長令祺、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名譽教授(前大法官)蘇俊雄、司法院顧問暨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大法官曾有田、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志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中興大學前校長黃東熊、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兆鵬、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志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等國內政治與法學界重量級人物,另有數十位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律師與會。此外,另有大學相關系所師生、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社會人士超過200人自由報名參加,連同應邀貴賓,總計報名人數超過300人,各界響應十分熱烈,但考量場地限制,最後僅能按報名先後順序受理約250名學員參加研討。

人權是普世價值,亦是當前顯學,馬蕭競選時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作為政見,當選之後即積極落實推動人權建設,立法院於本年3月31日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暨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5月14日馬總統在駐台使節見證下,簽署兩公約之批准書,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並指示法務部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以兩公約為基準,檢討我國現行法規措施不符與不足之處,提出修、廢計畫,所以本次司法人權研討會顯然格外具有意義。

為彰顯我國監察制度保障人權之特色,本次研討會特就目前政府部門於保障基本人權不足之事項,由監察院扮演溝通平台,提供政府主管機關與學界、人權團體及一般社會大眾展開充分對話之機會。

監察院素負「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四大目標使命,其中保障人權及紓解民怨兩項,也是世界人權宣言追求之目標。監察院作為中華民國獨立的人權保障機關,實在是任重而道遠。因此今年初監察院已就「消費者人權保障」與「外籍及大陸籍配偶基本人權保障」兩項議題,舉辦第1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會後關於其中「消費者人權保障」部分,由監察院程仁宏、楊美鈴與吳豐山3位委員,就食品安全問題正陸續進行一系列的調查;而有關「移民新娘人權遭受歧視」問題方面,亦正由趙昌平與李炳南兩位委員負責調查中。此外,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也刻正積極與相關人權團體協調合作,期許為遭遇不公平待遇的弱勢階層伸張正義。

本次研討會所得結論與寶貴意見,也將如同第一屆研討會,用來提供監察院作為日後推動人權保障工作及督促主管機關改進之張本。監察院將本於職責與職權,盡最大的努力促進此一任務之實現,俾提升中華民國之人權水準臻於世界水平,並為建構符合21世紀的人權保障制度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