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前經監察院國防委員會會議決議調查。黃委員鎮岳於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本日該院國防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長期忽略對射擊後各種砲彈之回收、繳回作業之督導,形成管制缺口,加上陸軍十軍團二三四師七O一旅步三營實施射擊訓練,對於砲彈回收管理,掉以輕心,主管人員未盡督導之責,營區門禁管制鬆散,致令該營前下士蘇侯安,得輕易攜出大量六O砲練習彈殼,相關彈藥管理作業,確有失當之處。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