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國教署對於大成商工長期未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教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該校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教署

  • 日期:113-12-12

監察委員:賴鼎銘

針對「雲林縣私立大成商工疑陸續發生偽造文書、收取營養午餐回扣、掏空校產及積欠教師薪資等弊案,且該校105至111學年度決算書疑迄未依法報教育部備查,主管機關有否善盡監督之責」等情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12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國教署,請教育部督促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表示,國教署對於大成商工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等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教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盤點檢視該校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核有怠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國教署雖於104年、105年、107年、109年及111年均委請會計師查核大成商工共計10年財務狀況,然據最近1次查核報告顯示,該校仍有20餘項缺失尚未改善,且部分缺失仍一再發生,相關監管機制仍有待強化。又隨著少子女化趨勢及生源持續減少之衝擊下,部分私立高中職恐將面臨經營危機,且部分學校積欠教師薪資、違法影響師生權益等爭議不斷,針對校務運作及財務狀況潛在風險較高之學校,如何即時檢視監督並適時輔導協助,掌握機先以防患未然,亟待該署研謀因應改善之道。
 
監委認為,大成商工歷來違法侵害教師工作權益等問題層出不窮,如:107年強迫部分教師退休、離職;112年因未完成薪資協議而積欠教師薪資等。國教署雖曾以停止該校部分班級之招生並依教師待遇條例裁罰大成商工,然似無法確實有效整頓該校,以即時遏阻該校違法行為並促其改善,國教署允宜持續關注並輔導該校,以切實保障該校師生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