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八十二年七月一日擬定之振興經濟方案,八十五
年五月總檢討其執行成效,僅新竹科學園區軍事用地取得,一項完成。其他
諸如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工商綜合區、民間重大投資輔導、濱南工業
區、泰和水泥公司建廠案、六輕縮小隔離水道案、有關改進環境影響評估過
程費時問題、公害糾紛處理問題、民間設立電廠以及關西機械科技專區案,
均成效不佳。該方案後續辦理或追蹤考核等業務,除尚待執行十七項及台北
至中正機場捷運系統等,則納入亞太營運中心或跨世紀國家建設中辦理外,
其他則解除追蹤列管而不顧,該方案竟不了了之。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由七十九年提出國家六年建設計畫,八十二年提
出振興經濟方案,八十三年提出十二項重要建設計畫、八十四年提出建立亞
太區域營運中心,八十六年又提出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前一計畫僅執行一
半,後一計畫隨即產生內容重疊,名稱變更,主題模糊,以致績效不彰。行
政院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未能保持連貫性、持續性,政策搖擺不定,自
屬不當。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