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核准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驟然大幅
增加用人,且將用人由任用一人月支四萬餘元,調增至任用四人,待遇最高
者每月支薪十一萬餘元,且均悉由經濟部退休者轉任,全部職員八十六年度
薪金合計高達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元,較八十五年度之預算數七十四萬八千八
百元,增加二百八十九萬零二百元,增幅高達百分之三百八十五點九八;八
十七年度雖減聘秘書一人,惟與八十五年度預算數相比較,增幅仍高達百分
之二百八十五點六八,該會組織規程第七條雖明定:「該會得酌聘職員若干
人」,惟其並非僅限由經濟部所屬人員晉用,今所聘全職人員,全係由經濟
部十一至十二職等、年逾六十五歲之將退休高級主管人員於在職期間兼任,
或於渠等退休後轉任,雖與規定尚無不合,惟該會業務既趨單純,則增聘該
等高薪人員,顯難脫酬庸嫌疑,自非允當。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