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邇來國內企業財務危機頻傳,行政院為穩定金融市場,避免情勢惡化
,提出紓困方案,採取緊急五大紓困措施:營運正常,但短期財務調度困難之企業,採
取必要措施,妥適解決。對體質良好,但短期資金困難之企業,視個案,協調金融機構
援助。發生危機之大型企業,協調金融單位展延債務,並予協助調整財務結構。中小
企業給予專案融資或轉型貸款。各機關應加強執行「擴大內需方案」,以利企業掌握有
利商機。另於八十七年十一月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經濟建設委員
會、中央銀行等有關機關,分別成立「協助企業經營資金專案小組」、「穩定股市專案小
組」以維護金融市場、證券市場安定,並紓解正常企業經營資金需求。茲發現紓困方案,
主管機關有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機能之嫌,及對於發生財務危機之企業,事前監督不周,
未能防範於未然等缺失,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