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大陸地區物品,因該地區法律制度未臻健全,其認定本較為複雜且困難,在大陸物品未能全面開放間接進口之情形下,原產地認定疑義案件,將勢必增加。詎鑑定會解散後,關稅總局至今,尚未成立任何替代組織,形成法律執行之空窗期,洵有未當。 糾正案文並指出:本案石材公會告稱:凡市面上名稱為G603之石材,均係大陸走私進口,既有疑義,海關未依規定,送請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會商鑑定前,即予放行,核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