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為經管市有土地之主管機關,惟對被占用及閒置部分,卻延宕訂定清理方案及計畫,且未定期進行全面清查及清理,績效顯有不彰;該局辦理被占用市有土地使用補償金徵收作業,占用清冊內容所列占用戶,部分任由承辦人員擅予免收,既無法令依據,亦未經正當程序簽准,顯不符章法,徵收作業管理,嚴重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