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

  • 日期:90-09-0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南市政府於七十四年間,核准業者於該市東區東興段八二四、八一三地號公園預定地地面層及地下層,分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及小東超級市場,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精神相違;其後又未督促業者續於系爭土地興辦公園,不僅延宕公園之興闢,並造成八十八年該府尚須支付高額價款,以取得系爭土地,浪費國家公帑等節,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台南市政府於七十四年間,核准業者於該市東區東興段八二四、 八一三地號公園預定地地面層及地下層,分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及小東超級市場,顯與行政院七十二年十月六日台七十二內第一七九八五號函修正發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一點所揭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開闢」之目的相違,確屬不當。
二、台南市政府未依約要求業者就地上物予以清除、遷移、補償,甚至於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仍就地上層建物核發臨時使用執照,未督促業者續於系爭土地興辦公園,顯有重大疏失。
三、台南市政府於本案作為不當及監督不力,不僅未能達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目的,亦延宕系爭二筆土地闢作公園之時程,更造成政府公帑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