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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慶輝、林委員將財及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行政院及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1-03-06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林委員將財及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行政院及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政府對轄內基隆河之河防安全管理績效不彰,復未能積極行政,緊急防汛作為欠缺主動,核有不當;經濟部水利處負責基隆河治理工作,亦為河川管理之一環,卻未能基於政府一體之考量,對整體河防安全與河川管理欠缺積極;又有關貨櫃場之經營,除貨櫃集散站有管理法源與主管機關外,其餘之經營型態,欠缺管理法規,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明確,暨貨櫃集散站之管理不足,管理法規未臻完備,行政院未能督促所屬妥處,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近年來基隆河之歷次嚴重水患慘痛經驗,暨象神颱風已有貨櫃掉落河中之殷鑑不遠,且中央氣象局亦對納莉颱風發布雨量高達一千公釐之預測,台北縣政府於納莉颱風前,對基隆河之河防安全管理績效不彰,復未能積極行政,緊急防汛時,亦未能主動有效移除貨櫃業者於河川區域堆置貨櫃,核有不當。
  糾正案復表示:納莉颱風侵襲時,流入基隆河之貨櫃,其中有部分,係來自經交通部核發經營許可證,與海關核發登記證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並有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經台北縣政府會勘,認有在河川區域內堆置貨櫃之情事;亦有經縣府會勘,認有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容許使用等情形,顯示相關管理機關,對於貨櫃集散站之管理,存有諸多問題缺失,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檢討,研提具體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