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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案

  • 日期:91-05-16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辦理「核能管制指揮與資訊大樓」購置作業,核有採購作業違反法令規定;復對投標廠商提報土地與房屋價款比例與鑑價公司報告書之房地比例,顯不合理,卻未詳察並提出適法性、適切性之研議與處置,肇致廠商涉嫌短納鉅額稅款,並變相提前支付鉅額土地價款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原能會辦理「核能管制指揮與資訊大樓」購置作業,對疑義事項未經主管機關釋疑,即逕行草率函復投標廠商,復誤解主管機關解釋意旨,導致採購爭議,並衍生可能之賠償費用,核有違失。
二、 原能會辦理本案底價訂定之會議,過於倉促、徒具形式,底價之訂定,顯未能詳實調查評估,殊應檢討改進。
三、 原能會對投標廠商提報土地與房屋價款比例,與鑑價公司報告書之房地比例,顯不合理,卻未詳察並提出適法性、適切性之研議與處置,肇致廠商涉嫌短納稅款,並變相提前支付鉅額土地價款,違失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