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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教育部、國立台中師範學院案

  • 日期:91-05-16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教育部、國立台中師範學院案。案由為:國立台中師範學院長期聘任未具資格人員,代理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於國民教育法修正後,又以不知有該法為由,拖延改選作業;教育部漠視師院由未具資格人員代理實小校長之事實,疏於追蹤,以致部分學校長期便宜行事,不符依法行政原則,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自八十六學年度起,長期聘任未具資格人員,代理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顯有不當。
二、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於國民教育法修正後,以不知有該法為由,拖延改選作業,顯有失當。
三、 教育部漠視師院由未具資格人員代理實小校長之事實,疏於追蹤,以致部分學校長期便宜行事,不符依法行政原則,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