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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兩委員聯席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案

  • 日期:91-05-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兩委員聯席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案。案由為:俄羅斯籍Chirine Konstantine 因涉刑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台北地檢署)以點名單批示,交由警察機關收容,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以下簡稱中山分局)未依職權加以審核本案是否符合收容要件,並一再延長收容處分計八次,且於九十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二月十八日共計五日,未經延長收容處分;另英國籍Cox, Sheridan Leslie Colin 因冒名入境被查獲,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九十年一月十六日,在台北市中泰賓館查獲後,強制收容,該局未儘速與通緝Cox 之西班牙政府聯絡並辦理相關驅逐出境事宜,致延長收容處分三十一次,收容期間長達四百六十八日(截至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目前仍強制收容中),顯有違法收容情事。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俄羅斯籍男子Chirine Konstantine 因在我國涉嫌刑事案件,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依法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該署檢察官未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處理,批示警察機關將該外籍人士收容於內政部警政署外國人收容所,中山分局未依職權審酌,是否符合收容之要件,即依檢察官之批示,強制收容於外國人收容所,並一再延長收容處分,致收容期間長達一百四十四日,均有違失。
二、 中山分局未能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之規定,於Chirine 在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延長收容屆滿前,開具延長收容處分書,卻遲至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始行開具,致使Chirine 於九十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二月十八日共計五日,未經延長收容處分,顯有違法收容之情事,核有未當。
三、 英國籍男子Cox, Sheridan Leslie Colin因遭外國政府通緝,而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逮捕後,強制收容,惟該局未儘速與通緝Cox 之西班牙政府聯絡並辦理相關驅逐出境事宜,致Cox 受強制延長收容之處分計三十一次,截至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收容日數長達四百六十八日,顯非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