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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及馬委員以工所提「康定級艦太康計畫」糾正案

  • 日期:91-05-23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及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案由為:國防部執行新一代兵力整建計畫﹐所辦理「康定級艦太康計畫」之建案﹐經核顯有違失,由該院函請國防部轉飭所屬於二個月內,切實檢討及議處相關人員見復。
糾正案指出:海總部於委製太康艦時,未考量康定級艦隱形欺敵之設計及進行原導航雷效能之評估,並適時訓練雷達導航之飛管官﹐貿然製裝太康於已具導航雷達、單桅載台及隱形目的之康定級艦﹐致太康無法發揮功能。海總部委製太康之規劃作業未臻嚴謹﹐欠缺正確之評估作業﹐致設備未能發揮功能而告失敗,核有疏失。
糾正案復表示:中科院早於八十年十一月已參與康定級艦之建案﹐並於八十一年一月提出太康之安裝及界面等資料﹐同年法方亦將該艦之載台及艦上各系統之位置均完成設計;中科院明知康定級艦之構型及太康之安裝規範﹐卻諉稱於康定艦返國時﹐始發現該艦為單桅及太康天線之位置設計有誤;中科院為國防部專業科技之研製單位﹐於設計階段卻未能適時發揮功能﹐及時協助海總部發現及解決相關誤失﹐國防部各單位之聯繫、圖說資料等之審查機制顯有未洽。中科院未能深究太康天線安裝規範之限制,及時發現法方設計位置之不當;海總部亦未積極提供相關圖說及資料,予中科院協助審查﹐且未適時發現誤失﹐均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