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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將設置「監察院廉政委員會」

  • 日期:91-08-13

為因應已公布施行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擬訂中之「遊說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等陽光法案業務之需要,監察院院會本(十三)日決議:依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設置「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並將現行「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併入,該會組成委員由現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委員擔任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