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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森林鐵路神木支線之區間列車發生出軌傾覆之重大事故,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

  • 日期:92-07-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趙委員榮耀及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案。案由為: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所屬嘉義林區管理處(下稱嘉義林管處),一列行駛於阿里山森林鐵路神木支線之區間列車,因乘務人員未依規定開啟及檢查煞車系統,致列車於無煞車之情況下,失速朝下坡疾進而出軌傾覆,造成十七人死亡、二百餘人受傷之重大事故及鉅額之財物損失;交通部亦未依鐵路法等規定,善盡督管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影響專用鐵路之行車安全,皆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農委會及交通部,於二個月內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林務局嘉義林管處所屬阿里山森林鐵路第一一○次神木支線區間列車,於十四時由阿里山臨時車站開往神木站,因乘務人員未開啟煞車氣軔管之角旋塞及執行氣軔之調校與確認工作,致機車煞車氣軔未貫穿所掛聯之四節車廂,當列車自阿里山臨時車站開出後,行駛至第一個下坡彎道前,車長始發現無法操作煞車,隨後車速逐漸失速朝下坡疾進;十四時四分,列車於嘉義起點七十公里五百六十公尺處第二個(左)彎道之第六十八號橋上,因車速過快出軌傾覆,造成乘客十七人死亡、二百零三人受傷之重大傷亡及鉅額之財物損失。林務局應即檢討改進相關發車前之標準作業程序、建立嚴謹鬆軔車廂之作業規範、檢討車庫與車站兩單位間之權責等事宜,並落實執行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以維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安全。
  糾正案文復表示: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設施老舊,且路況險惡,相關營運、機務、檢車、工務等硬體設施及管理機制,均有欠允當,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應即積極檢討改善,以保障旅客安全及提升旅遊品質。另嘉義林管處未切實管制阿里山森林鐵路之旅客搭乘人數,駕駛人力缺乏及超時工作、車長工作壓力繁重,相關乘務人員亦缺乏訓練,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