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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2-12-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道爺量販店投資計畫」,核有評估及規劃作業疏失、輕忽侵占戶排除問題等缺失;辦理「加拿大養豬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未能有效掌握實際情況,投入大筆資金購地後,竟未能順利建場營運,致本案停辦收場,亦有疏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糖公司規劃自八十八年七月至九十年六月,於高雄縣鳳山市興建量販店,預計投資金額為一0.三五億元,以擴大該公司多角化事業之廣度及深度,增加產品行銷通路,並移轉節餘之人力。惟該計畫基地臨五甲路側之長條水利地,因完全阻隔原基地與五甲路鄰接面,面積雖僅五六四平方公尺,卻嚴重影響交通動線規劃及來客意願,台糖公司前曾多次洽請水利會讓售或交換使用,但水利會始終無意願,後水利會雖同意讓售土地,惟價格為公告現值之二倍,金額達八千七百餘萬元,導致審計部質疑該價格之合理性。又台糖公司尚須自行排除侵占戶問題,肇致本計畫停辦,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台糖公司「加拿大亞伯達省養豬投資計畫」,規劃於加拿大亞伯達省投資建造一座年產十三萬頭肉豬之商業化養豬場,並興建一座年產四.八萬噸之飼料工廠,投資金額為九.八億元,計畫期程規劃自八十八年七月至九十一年六月止。上開計畫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台糖公司投資三千五百萬餘元,購買土地,並開始推動建場相關事宜。惟該投資計畫卻因當地居民抗爭,向法院提出訴訟,終致計畫因司法時程難料而緩辦、停辦,足證該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未能確實掌握加國地方民意實情,致共投入五千三百餘萬元後,竟未能順利建場營運,相關作為,核有疏失。台糖公司對重大投資計畫,實應加強評估作業,以期善用有限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