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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案

  • 日期:93-05-1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案。案由為:基隆市政府辦理「基隆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新建工程」及「基隆市原住民文化廣場新建工程」,經查確有發包後延宕開工、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及未善盡管理職責等疏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計畫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完成委託設計監造之議價,依據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委任契約書第七條規定,設計單位應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設計,卻因未完成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計畫之許可等因素,展延一個月,其後因選定之會館位置不佳,地形陡峭不適開發,須辦理變更,再度順延至八十八年三月十日。嗣因該府對設計單位所提設計圖說,於審查時猶豫未決,耗時數月進行修正,延至八十八年八月始完成設計作業,延誤達八個月。又因違反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未能於工程發包(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前,取得建築執照,造成發包後無法即時開工,再延宕近半年,至八十九年三月底取得建築執照後,方於同年四月十五日開工,工程先期規畫作業顯欠周延落實。
  糾正案文復表示:本案會館工程,因基隆市政府堅持:取得使用執照,始辦理驗收。基隆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正式接管該會館後,該會館已先後兩次遭竊及破壞,計損失公帑二十二萬餘元,並有遊民進住、放置寢、廚具等情事發生;又廣場工程因與會館工程屬同一建照,自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完工後,遲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始辦理初驗,其間一年九個月,均無人管理,致使已施作完成之設施,如:吊橋踏板、橋下住屋模型雕刻、木雕、遊具、照明燈具及圓形集會所樓梯等遭受破壞,多條步道及瞭望台等,淹沒於荒草之中,廣場入口花草亦枯死,該府不以工程完工未依規定辦理驗收檢討自身缺失,卻認承包廠商於長達一年九個月之等待驗收期間,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事態度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