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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

  • 日期:93-05-1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辦理「中山橋遷建開工相關系列活動」,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竟不當援引法令,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並由原訂約廠商先行墊款;又該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中山舊橋遷建工程(第一標)」第三次變更設計,未研擬因應方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亦未考量預算是否足以勻支追加經費及逾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等事宜,且遲至完工後五個月,始估驗計價,均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辦理「中山橋遷建開工相關系列活動」,不當援引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竟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契約變更,將非屬工程採購之「再見中山橋遷移紀念音樂會活動」,交由不具履約能力之工程施作廠商義昌公司辦理,顯與上開法令之第一項第六款「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之條文不符。又該府未經比價或議價之程序,逕自指定協力廠商,並提供季準公司之轉帳資料,交由原訂約廠商先行墊款等情,其程序顯有嚴重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養工處辦理本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未研擬因應方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於變更設計新增項目之數量及單價未有定論前,即由廠商逕行施作,造成廠商自認不堪虧損;亦未考量預算是否足以勻支追加經費及逾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等事宜,致變更設計一波三折,且遲至完工後五個月始估驗計價,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