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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案

  • 日期:93-05-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案。案由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之組織與委員遴選方式,顯失允當,致使監理會監督及審議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勞退基金投資股市之投資評價方法及會計制度欠妥,易影響操盤經理人之專業判斷,產生不賣不賠之錯誤心態,導致虧損擴大,並不利於投資績效之透明化;勞退基金於八十九年六月至九月間,持續逆勢買超二八二億餘元,欠缺專業評估,致使鉅額資金長期套牢;而該基金委託操作,未依績效優劣給予差別之管理費,難以達成獎優汰劣之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督飭各縣市政府,嚴格執行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依法提列、催繳及處罰;以上均有未當。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勞退基金操作國內股市,九十二年度實際收益率雖較保證收益率為高,惟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連續三年,其實際收益率,均低於保證收益率,顯示投資效益欠缺穩定性,為因應國內股市波動劇烈之特性,宜研究多元化投資管道,期能在提昇基金運用績效及兼顧風險控管間,取得平衡,以維廣大勞工權益。另由於現行勞退基金所投資股票之計價,係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每半年辦理評價,即使帳面上出現虧損,亦僅提列評價實現損失,而不結清帳面上之損益;迨出脫持股時,始就已售出之數,取其價差,認列為當期之股資損失(或利益)。此種會計評價方式,與先進國家大相逕庭,國外大多數之退休基金,均採「市價法」計算持股價值,即是以當天收盤(市)價,來立即反映基金持股之淨值,投資之損益,當天可即時反映,在此種計價方式下,專業基金經理人不致產生「不賣就不賠」之錯誤觀念,使投資損失不斷擴大,並可本於專業,就實際狀況對持股明細詳加檢視,做出最有利的進出判斷。近年國庫收支情形不佳,主計單位為避免基金認列鉅額損失,須由國庫填補,將使捉襟見肘之國庫雪上加霜,因此多不願改變現行會計制度。
糾正案文復表示:勞退基金設立之目標,在於為全體勞工謀取最大利益,基金之運作,自應將獲利目標列為優先,基金經理人在既定之規範下,基於專業考量而從事進出股市之判斷,以獲取最大投資報酬為操盤目的,基金經理人之專業,應獲尊重,亦應有所堅持。勞退基金自不應在股市下跌時,奉上級之命,進場政策護盤,蓋因穩定股市、避免恐慌等社會責任,乃其他政府機關之權責事項。勞退基金投資股票,應秉持穩健原則,參照總體經濟、產業展望、公司業績表現等基本面因素,在相關法令規範限制下,進行投資決策,尤應尊重專業,嚴禁政治干預、不當護盤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