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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新竹市政府案。

  • 日期:93-06-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新竹市政府案。案由為:新竹市政府前於八十年底辦理該市文教新城社區舊眷舍及週邊現有巷道廢止、改道事宜,未臻明確,致嗣後核發之文教新城建築執照與文教新城週邊基地之建築線指示(定)圖相互矛盾,造成紛爭;該府不僅未能本於主管建築機關權責積極補正,查其行政作為竟一再反覆,且推諉延宕,均核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內政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市政府前於八十年底,辦理公告廢除該市文教新城社區舊眷舍,及週邊現有道路二九八巷五、六弄,及新規劃道路圖說,不僅未明確標示現有巷道改道事項,亦未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規定辦理變更地目或新巷道土地捐獻移轉登記,致嗣後核發之文教新城建築執照與文教新城週邊基地之建築線指示(定)圖相互矛盾,造成紛爭,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指出,新竹市政府對於前辦理文教新城社區二九八巷原五、六弄廢、改道疏失事項,不僅未能本於主管建築機關權責,積極尋求補正,以平紛止爭,其行政作為竟一再反覆,且推諉延宕,核有疏失。新竹市政府應本於權責積極確認系爭巷道屬性,並依法妥適處理文教新城管理委員會繪設停車位收費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