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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

  • 日期:93-06-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未汲取大陸漁船攻擊挾持我登檢人員殷鑑,據以整備適合武器,周全標準作業規範,所屬五五○六艇人員九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執行登檢任務,亦未落實執勤規定,導致隊員遭大陸漁民挾持,影響執法威信;又各海巡隊人力不足,該署在人事、勤務政策及管理調度方面又未妥為規劃因應,造成執行單位運作困難、勤務難以落實,洵有缺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大陸漁船攻擊及挾持我登檢人員已有兩次殷鑑,九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海巡署第十海巡隊五五○六艇登檢作業,復發生登檢人員單獨進入艙內清艙,遭致埋伏攻擊、連同配槍被挾持事件,顯見登檢之標準作業規範未盡周妥,執行亦未落實,均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本事件充分顯示海巡署各海巡隊人力不足,調度不合理,「專人專艇」無法貫徹,艇長、艇員間默契不足,該署在人事、勤務之政策及管理調度又未妥為規劃因應,造成執勤單位運作困難、勤務難以落實等缺失,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