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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內政部案。

  • 日期:93-06-1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內政部案。案由為:為中國大眾康寧互助會第八屆會務運作及財務處理,涉有諸多缺失,惟內政部未能善盡主管機關職責,確實依法進行督導管理,任令該項違失事實持續存在,顯有怠失等情。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中國大眾康寧互助會會務運作及財務處理,長期以來,涉有諸多缺失,經查該會八十九年度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及九十年度第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會前未依規定,報請內政部備查,另九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度會員大會,未依規定召開,顯已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而內政部社會司身為業務主管機關,對該會第八屆理監事任期屆滿,卻未改選之事實,雖曾於九十二年四月間限期改選,並因該會未配合辦理改選,而於同年八月間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限期整理之處分,惟在此之前,對該會會務運作之缺失,未有任何警告、限期令其改善等監督作為,不無怠忽職責之事實。
二、依內政部查報資料顯示:該會自八十七年度起,決算報告已連續數年發生虧損,而八十九年度預算報告書等相關資料,未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亦未報請該部核備,甚至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度均未辦理預算案,經費則照常開支,九十一年決算虧損達一八、九六五、七三六元。該會監事周崇佐、楊可立、林志承及徐建華等四人,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即已具名向內政部提出,檢舉理事長袁大松涉嫌掏空會產等情,然該部未就該會自八十七年度起,即已數年發生虧損及該會內部監事主動提出檢舉之事實,本諸權責,切實依法查處,卻以該案係陳情案並非檢舉案為由,轉請該會自行提出說明,並函復陳情人,請其自行循監事會程序研議查明,並聲明若違失情節涉及法律責任者,亦可循司法途徑解決云云。足見該部長期以來對該會財務運作不正常之事實,置若罔聞心態,且未能善盡主管機關職責,確實依法進行督導管理,均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