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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及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案。案由為台北榮民總醫院於九十一年間審計部清查各機關帳外帳資料時,隱匿鉅款未予報繳;對於本身開立於?

  • 日期:93-06-21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及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案。案由為:「台北榮民總醫院於九十一年間審計部清查各機關帳外帳資料時,隱匿鉅款未予報繳;對於本身開立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管理草率,復未經妥善評估,即輕率投資購買各項基金及以他人名義投資科技公司,致公款難以追查並遭受一億餘元之鉅額損失;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成立「○四二三專案」調查本案,敷衍塞責,未能釐清相關資金流向,有失行政監管之責等,均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查台北榮總會計室於監察院約詢時,坦承援例代辦員工三節獎金之發放及以院長名義致送相關機關年節賀禮,其經費及名冊,均由前秘書室主任易屏東撥付及保管,是項業務雖於九十一年二月結束,惟會計室顯然明知易屏東持續保管一筆未入庫之帳外帳,該室先則未依上揭相關規定對未入帳之款項,進行內部審核及更正其會計程序,後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僅依院內各單位之回復資料,即以北總計字第二四四四八號函復退輔會,該院目前並無帳外帳及未入庫之經費,隱瞞上述帳外帳情事,核其所為,與上開法令未合,違失情節灼然。。
糾正案文並指出:另查台北榮總秘書室前主任易屏東,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簽請院長核示,請准由二九二九專款彌補基金損失並將餘款移轉榮光幼稚園基金,其內容略以:勞退基金前經核准投資國內基金,未料國內經濟低迷,目前損失近億元,擬以二九二九專款支應,並彌補其損失;幼稚園位於陽明大學校區,該校近有遷園之議,故擬將二九二九專款餘額,全數移轉榮光幼稚園基金,用作準備。案經前院長張茂松於同日批示同意。依行政院主計處之查核報告略以:該密帳既為該醫院成立時所留下之專戶款項,應具公款性質,既為公款,則該院於七十五年度由公務預算體系改制為非營業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時,即應繳交國庫,當時既未繳交國庫,則應歸該醫院非營業特種基金所有,並應依規定列帳管理,惟該院並未依規定,繳回非營業特種基金並列帳管理,該密帳款項之相關經手人員,顯有違失。台北榮總所存未入國庫之帳外帳,長久以來,均由該院院長決定用途,其用於補助各級主管、顧問費用及各項公關支出等作為,已屬欠當,嗣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處於九十一年間,調查各機關有無帳外帳、未入庫之經費時,台北榮總通知台中榮總及高雄榮總,將相關款項繳回該院後,竟仍隱匿未報,將其用於購買投資及彌補投資損失等,相關人員,恣意妄為,核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