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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

  • 日期:93-08-0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案由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係政府依國衛院設置條例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衛生署為國衛院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應有主管監督之職責,然行政院衛生署對國衛院捐助章程之核定、監督規範之適用與修正,均欠妥當,國衛院常務董事會之召開、實際進用人員情形、相關人員之兼職、公務用車與車輛之管理及租用停車位之使用等,均有違失或不當之處,該署長期以來未能確實有效督促國衛院依法行事,顯有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衛院九十二年預算員額為四八七人,惟國衛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際進用總人數為五六九人,,已超過預算員額八十二人,洵有欠當。另研究人力是研究機構之靈魂,國衛院九十三年預算員額又增編一三六人,九十三年總預算員額為六二三人,實際進用總人數為五七二人,包括研究人員三九九人、科管技術人員八十九人、行政人員八十四人,國衛院九十三年二月底實際進用總人數雖未達預算員額,但研究人力較預算員額不足六十員,然科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行政支援人力,卻超過預算員額九員,亦顯不合理,造成國衛院核心研究人力不足、行政支援人力配置有偏高情事,嗣後國衛院應注意檢討改善,主管機關亦允應每年定期進行人力運用追蹤查核。
糾正案文復表示:國衛院目前共計四十七人有兼職情形,個人最多十四項兼職及支領五項兼職費(或雖為無給職,但支付兼職費包括車馬費、出席費、顧問費、鐘點費以及配車或派車等)。例如:該院院長吳成文有十四項兼職,其中五項兼職支領兼職費;副院長梁賡義有五項兼職,其中三項兼職支領兼職費;主任秘書于重元有二項兼職且皆支領兼職費,該院部分人員之兼職項目似嫌偏多。另據國衛院資料:該院院長吳成文月薪六一六、九八0元,副院長梁賡義月薪三四六、八五0元,主任秘書于重元月薪一八三、八八三元,薪俸不能謂不高,相對其對本職應負之職責自甚繁重,則其兼職情形是否允妥,實值詳實之評量。為避免影響該院兼職人員本職職務之工作品質績效,主管機關允應針對該院人員兼任職務之必要性、合適性及兼職數量、支領數項兼職酬勞或車馬費等之妥當性、多項兼職是否有重複配車或派車等,確實予以審核管制,並定期通盤檢討,俾免寬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