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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呂委員溪木、古委員登美、黃委員武次、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3-09-16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呂委員溪木、古委員登美、黃委員武次、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政策躁進,未經充分實驗,在師資培育、教師在職訓練及配套措施均未完備之際,匆促推出,並貿然加速實施;開放民間編印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查效果不彰,以致內容疏漏、課程銜接不易、價格偏高、學校採購弊端頻傳;師範教育法改為師資培育法後,改變師範校院之定位,未及時訂定配套措施,影響師範校院之轉型及發展;師資培育缺乏規劃,師資供需失衡、流浪教師問題嚴重;對全美語幼稚園與幼兒美語補習班之管理,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核有諸多違失與不當。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九年一貫課程實屬國民中小學課程改革史上之鉅變,亦為教育改革工程之重大環節之一,不僅直接影響全國三百萬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學習與成長,對十五萬國中小教師而言,亦是教學型態與教學方法極大之改變與挑戰。本應有實施研究為基礎,並進行實驗後,再全面推廣實施。然教育部對於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制定,僅以任務編組之委員會為之,自難期周延;又該部之作法,亦有違國民教育法第八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之規定。再查本案實驗僅二年,分別於八十八及八十九學年度實驗,試辦國民中小學計三三四所,試辦學校僅百分之十,尤以小校居多,試辦之成效未深入檢討,即決定全面推動,難謂允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監察院舉辦座談會及問巻調查時發現:受訪者對教科書開放民間編印政策、民編教科書之品質,均表達保留態度,對民編教科書價格皆表示略貴。部分人員並認為:開放教科書不僅增加孩子課業壓力,亦拉大貧富學生之間差距,及有財團控制教科書,成為教材主導者之疑慮。與會人員建議:工具學科如:國語、數學等科,應提供部編本,以建立全國統一之學習標準;以前國立編譯館版本教科書,由淺入深,內容架構均很完整、清晰,比較符合通識教育需求,無論在學習或準備考試上,均比現在一綱多本好;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及受教權,教育部應提供部編本教科書,以發揮補強效果,增加選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