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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會,本(9)日通過張委員德銘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 日期:93-11-09

  監察院院會,本(9)日通過張委員德銘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案由為:監察院調查「有關義務人死亡之土地增值稅違章罰鍰之執行,雖無法律明文規定,惟財政部仍無視司法機關之解釋,逕以函釋之方式認定該已確定之行政罰鍰為公法上之租稅債務,或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5條之規定,或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70條有關罰金執行之規定,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有違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及處罰法定主義之本旨,嚴重侵害人民之權益案,經該院指正,惟該部仍堅持己見,未有效解決問題等情乙案」之調查意見,與行政院覆文所持見解,有適用同一法律規定所表示之見解相異之情形,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理由書指出,監察院對聲請解釋之理由及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如下:一、裁罰性之行政處分應本於「處罰法定主義」為之,其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二、行政執行法第15條之規定係有關具「財產性」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規定,尚非罰鍰處分機關就受處分人遺產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