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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案

  • 日期:93-10-19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案。案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知水庫周邊已成林地之保存,對於水源、水量效益之重要性,卻未能及早研謀妥適配套措施,亦未督促各林政主管機關,建立審核機制對優先造林之地點詳為調查、分類,致急需造林林地之造林比率明顯偏低;復未建立巡查制度、標準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核機制,任令各林業主管機關,對於林地違規事件,皆採消極被動之事後取締方式;針對全民造林運動宣導、溝通不足之既有缺失,亦迄未能劍及屨及研謀改善。又屏東縣政府怠未對轄內林地建立巡查機制,致轄內林地遭濫伐逾二年餘,經環保團體於媒體揭露後,該府始有所知悉;事隔半年餘,復經監察院調查及農委會函催後,猶未能切實依法告發處分。台中縣政府則未能落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未對疏於管理獎勵造林地之林農,加計利息追索已領取之獎勵金,復與宜蘭縣政府均未落實農委會會議決議事項,致轄內全民造林運動,均無已成林木併計成活率之申請案件,招致環保團體誤解、質疑、詬病不斷。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針對台灣地區森林災害面積統計資料顯示,僅九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一年期間,台灣地區各林地管理機關取締濫墾及盜伐面積即分別高達三五五‧三一公頃、八六‧三八公頃,合計逾四四一公頃,以各林地主管機關尚未建立主動巡查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以觀,實際濫墾及濫伐面積,勢遠超過上揭檯面上數據。佐之九十三年七月二日敏督利颱風等歷次豪雨災情,造成漂流木大量浮現各河川,甚至湧塞各水庫及淨水廠等災情,農委會僅以「確因天然災害所致」釋疑,實難杜外界悠悠之口,農委會自應迅即督促各林業主管機關建立林地巡查制度及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國土安全。
 糾正案文復表示:地方林業單位審核林農已成林木併計成活率之申請案件時,應逐筆詳為審查,派員至現場勘查後,再行受理獎勵造林之申請,並於獎勵造林登記卡之附記欄內註明其原來之地況及林況等相關資料,以為併計造林木成活率之依據。惟農委會疏於注意,致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迄今已逾七年,始對各林業主管機關第一線人員實施教育訓練,招致各界訾議,此由農委會之說明:「經查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人員,由於多非林業相關科系畢業,專業知識不足,致造林登記卡之附記欄內多未能註明造林地原來之地況。」足資印證,確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