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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李部長述德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樹就「二次金改(含富邦金併北銀)」至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日期:97-10-0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7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4屆第7次會議,邀請財政部李部長述德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樹,就「二次金改(含富邦金併北銀)」之政策決定後,有關後續規劃及評估執行等過程,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委員詢問。
財政部及金管會均表示,二次金改主要係依據陳前總統於93年10月20日經濟顧問小組裁示之4大整併目標辦理。該4大目標包括:(1)94年底前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10%以上、(2)94年底前將12家公股銀行整併為6家、(3)95年底前將14家金控公司整併為7家及(4)95年底前至少1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至國外上市。
金管會報告,由於二次金改採限時限量之規劃,以及部分併購案件涉及公股股權之釋出移轉,致引發金融機構財團化、賤賣國家資產、黑箱作業或圖利財團等爭議與疑慮。金管會目前已就相關爭議併購案件及法規公平性檢討,包括已修正財務槓桿限制、大股東股票質押規範、自動核准制調整等措施;並提議銀行持股上限、強化金控公司有控制權人審核管理、增列最終受益人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工作。
財政部報告,則針對(1)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股份轉換案、(2)華僑銀行資本重建計畫,辦理減、增資案、(3)台開公司讓售信託部門案、(4)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案、(5)合庫與農銀合併案、(6)台銀與中信局合併案及(7)兆豐金控投資台企銀案等公股銀行減半等個案辦理情形說明。並表示其中較具爭議的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案,外界質疑募資招標過程、股東取得經營權等部分,目前已由法務部調查局偵辦中。
出席委員在聽取專案報告後,分別針對外界質疑有關金控轉投資自動核准機制的調整過程、併購過程以小併大,以私併公,涉有賤賣國產疑慮、以特別股募集資金方式、公股放棄主導權等問題,請財政部長及金管會主委說明。最後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並作成決議:「推派李委員炳南、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黃委員煌雄、楊委員美鈴、錢林委員慧君、劉委員玉山組專案小組調查,並由馬委員秀如擔任小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