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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

  • 日期:97-10-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本(97)年10月22日通過並公布洪委員德旋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處理所屬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隊長張本源駕車肇事疏失,缺乏章法,虛耗行政資源,檢討懲處之前反而予以陞調,又以不實說明敷衍調查,內部管理草率,爰依法糾正。監察院已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下稱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下稱海岸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下稱北巡局)副局長張本源,前於93年2月10日至95年3月24日擔任海洋巡防總局(下稱海洋總局)偵防查緝隊隊長期間,駕駛偵防車與機車發生撞擊,導致機車騎士不治死亡,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海巡署於96年10月5日函送監察院審查。
本件張本源駕車肇事案件,其情節雖尚難認為重大,惟糾正案文復指出,海巡署檢討張員疏失責任及內部管理等方面,顯有以下缺失:一、海岸總局檢討張員行政責任,缺乏章法,虛耗行政資源;海巡署陞調張員漠視陞遷規定,造成應受懲處者卻先行陞遷之不合理情形。二、海洋總局偵防查緝隊車輛管派便宜行事,不符規定,且海洋總局竟以不實說明敷衍調查。另海洋總局偵防查緝隊公文書保管亦有缺失,顯見其內部管理過於草率。